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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风采录

http://www.newssc.org           2006-08-29 17:14:38

四川新闻网消息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暨优秀政法干警系列报道之四

 

正义之剑,弱势群体之保护神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民服务真情篇

 

本网记者 雷宏 刘昕 郑国斌 夏宏

 

乐山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积极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为更好地对困难群众服务,市司法局局长何洪、分管副局长刘国钦等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亲自主持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通过采取深化认识、转变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具体措施和行动,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信赖和支持,截止2006年5月底,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45件,提供法律咨询41340人次。

2004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胡志伟被评为乐山市首届接触青年卫士,周攀律师被评为优秀青年卫士。200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评为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志伟被评为乐山十大优秀青年。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省司法厅、省老龄委平为四川省老年维权示范岗,并被推荐参加评选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

关注民工 法律援助追讨血汗钱

针对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经常发生的情况,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市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了有关拖欠民工工资的咨询2636余人次,其中来放咨询1498人次,电话咨询1138余次,代书286份,办理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0件,为农民工讨会工钱430万余元。

 

2005年4月13日,乐山晚报报道了《干了4个月,成都民工工资被拖欠》一文。市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视,主动迅速及时介入,及时同成都民工联系,经过援助律师的努力,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50余名民工就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9万元。

伸张正义 13岁少女被救出淫窝

2004年元月,市援助中心对乐山市中区13岁少女易某某被骗到犍为一按摩厅强迫卖淫案进行援助。通过援助人员的共同努力,该案得到了妥善处理,涉案罪犯均得到应有的惩罚,少女易某某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构建和谐 解为政府人忧为民解难

2003年1月,乐山市中区原清华瓷厂200多名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和保证金一事集体上访,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事十分重视,在援助工作中开拓创新,率先提出“承诺书制度”,即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在仲裁、诉讼期间不得冲击、围攻政府,不得阻塞交通和上访。该制度的推出使200多名职工都没有再集体上访,通过法律援助人员代理诉讼,获得了自己的劳动报酬。

2006年8月7日市长接待日,原乐山碱厂200多名职工反映在破产转制之后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各种补偿金,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政府分忧解难,按照黄市长的指示精神,现场受理了该案件,指派了两名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该案,现案件正在办理中,我市沙湾区乐轧企业公司上百名下岗工人因企业未向保险部门交纳养老保险金,准备堵塞厂门。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情况后,积极进行疏导,反复耐心向工人宣传有关法律,在其它部门的配合下,最终说服工人,放弃了闹事的念头。

迎难而上 援助中心专啃硬骨头

2006年3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该市70多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因为涉及金额达570多万的集资纠纷长达10年没有得到解决,有几名离退休人员临死时对集资款没有收回而难以瞑目的情况后主动介入,他们派出律师认真调查取证,多次和对方协商解决,最终使70多名老干部的集资金如数收回,了却了老干部多年的心愿,最大限度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市政府整顿关闭四川信托投资公司乐山办事处和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工作中,需要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对债权债务提起法律诉讼,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市法律援助中心2名工作人员参与为期8个多月的清算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夹江县250余名民工集体要求灵峰陶瓷有限公司支付工资案、峨眉山市冶金机械厂242名下岗职工行政诉讼案、夹江县农村基金会几十万元集资款案,都是经该市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及时介入使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平息和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从点滴做起,使困难群众得到了必要的法律援助,使他们深切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真情奉献 援助人认下受助妇女做“干妈妈”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小张在乐山还有一位“干妈妈”。有一次,沐川一位姓陈的阿姨因车祸受伤,前来申请法律援助。虽然交通事故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但当小张了解到阿姨的丈夫去世早、膝下两个孩子正在读书、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后,就再也坐不住了。

小张主动为陈阿姨写起诉状,提供法律咨询。几个同事在她的感染下,专门陪着她到沐川看望阿姨。从此,阿姨把她认作干女儿,把她当亲生女儿对待。于是,小张在乐山就有了一位疼爱她的“干妈妈”。

维护法律尊严 “杀人犯”被无罪释放

家住市中区童家镇棉花村的妇女熊素花,因涉嫌有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7月5日被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4年,被告人熊素花与同案另一被告朱松林通奸后,为达到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目的,用注射了“毒鼠强”的洒琪玛共谋被还人郑金兰(朱松林之妻)和朱丽萍(朱之女儿)。

因熊素花没有聘请辩护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中心律师徐贤勇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以一个律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立即开展援助工作。

通过查阅相关材料,会见被告人,援助律师发现本案存在许多疑点,现有的证据尚不能确认熊素花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为了查清该案情况,援助律师不辞辛苦先后10余次前往棉花村调查取证,调查了30余名当事人,并多次到看守所会见熊素花。通过调查,援助律师认定熊素花故意杀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由于案情重大援助律师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报告了该案的案情。中心对该案非常重视;立即启动重大案件讨论程序,组织律师、相关法律专家对该案进行研究讨论,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熊素花不构成犯罪,应当作无罪辩护。

法庭上,援助律师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时间的供诉存在矛盾,被告人熊素花无罪的辩护意见。通过庭审,合议庭最终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2005年11月24日,法庭再次开庭并对本案进行宣判,合议庭宣判熊素花无罪,并当庭释放。熊素花在向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事,激动地说:“想不到我被指控故意杀人,更想不到法律援助救了我!”

 

 

 

来源:

[编辑: 刘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