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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健全司法鉴定三级管理体系
http://www.newssc.org
2007-07-11 17:25:14
四川新闻网消息               
  司法部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省一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组建任务,切实担负起审核登记、执业监管和违规处罚等法定职责。

  据了解,目前,海南、黑龙江、四川、重庆、上海、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已经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其中吉林、新疆、陕西、山西等省、区积极做工作,在《决定》实施前后成立了司法鉴定管理处。另外,北京市司法局已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正在调配专门工作人员。云南、江西两省司法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已初步与编制部门达成一致,拟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到目前为止,尚未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还有13个,与其他机构合署设立管理机构的还有7个。

  据悉,黑龙江、吉林、山西、四川等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管理体系,吉林省率先在县一级也设立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广西、云南、宁夏、陕西、湖南、四川、湖北、吉林、山西、辽宁、浙江11个省(区、市)在《决定》实施后,进一步明确了省、市两级的管理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了管理内容,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地(市)司法局初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管理制度。

  司法部要求,对于尚未规范地(市)司法局管理职责的,各司法厅(局)要加强指导,尽快明确任务要求,组建管理机构,做到有职责、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主动适应开展和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需要。 (记者倪晓)

来源: 中国司法鉴定网
[编辑]: 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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