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公交客车行驶中,突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乘客刘先生当场被撞掉一颗牙。日前,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公交客车所属公司赔偿给刘损失9000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18日早上7时许,50岁的刘先生乘坐712路大客车,从大渡口茄子溪往大坪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柏树堡时,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侧滑,车尾又与另一货车相撞,导致刘先生一头撞上车内座椅。当车停下后,刘才发现自己一颗牙齿被撞掉,另外3颗也被撞伤。法院审理认为,在运输乘客中,作为承运方的原告理应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不受损害,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 洋实习生卫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