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新闻   国内   国际   时评   麻辣社区
政务   新闻中心   省情   图片   专题   麻辣博客
法制   网上商城   文娱   体育   交警   动漫游戏

房产   财经   汽车   教育   名牌   魅力四川

女性   川茶   川菜   川酒   旅游   网上四川

健康   地图   短信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地方频道>>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热点推荐: ·小情侣吵架男子恶语相激 女友跳楼·北京撞车骗保团伙“冠军”一年出百次车祸·女子因与丈夫在表叔床上同房被砍死·竟冒充警察来抢劫 假警察遇上真警察·网络小说《广州情色录》火爆 一夜情话题惹众议·电脑公司老板制作假奥运官方网站诈骗·内蒙古5男子凌晨强行拦截少女拉到旅馆轮奸·黑旅馆以低价性交易引诱农民工后对其洗劫·女生与表哥暗地恋爱6年 宾馆开房被勒死·安徽芜湖一街道办挂牌 新晋主任豪饮醉昏后死亡·因借钱遭拒绝 坐台女70余刀捅死“闺中密友”·警匪开车枪战深圳街头·【图】女子上庭前在法院门口被泼油漆·儿子狱中死亡老父自学法律告状 ·护理员制度试点启动 医疗改革促护理管理立法
法制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四川新闻网 > 法制频道 > 人大动态 > 立法动态 正文
五次审议 四川触电事故处理立法再度搁浅
http://www.newssc.org
2007-12-05 12:38:40
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29)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落下帷幕,已经5次审议的《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并未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立法再度搁浅。

  此前,包括立法建议提出者——省电力公司职工何法勋在内的相关人员,均对该部法规获得通过很有信心。其一,草案已经5次审议,一些争议在历次审议和修改中得到解决;其二,一些争议较大的条款和内容(如“无过错责任赔偿”),在近期上位法的相关立法中已有突破。

  鉴于此,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熊珩26日在作修改说明时曾表达期望,“本条例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与此呼应,草案五审稿第32条也出现“本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字样。

  是什么导致立法再度搁浅?一位亲历两天前分组审议的省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透露,对草案第15条的意见分歧,是主要因素。

  第15条对造成高压电触电事故,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其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电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电力法》第60条明确,电力运行事故由不可抗力、用户自身的过错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人士质疑,该规定有违《民法通则》第123条。依据第123条,如果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只要电力设施产权人不能证明该损害是当事人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疑者认为,“自身过错”在法律上包括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两种,《电力法》逃避了当事人在“过失”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与《民法通则》不符。

  据悉,在讨论是否将《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草案)》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时,一种观点占据主导,即地方立法必须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进行,鉴于目前不同的上位法之间存在分歧,现在并非进行相关立法的最好时机。(记者胡敏)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成莹
[发表评论] [字体: ]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如何检举投诉 详情点击>>
·负责人违规 内审有权检举
·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法制热点信息推荐
 
新闻排行
主编信箱:newssc_fz@newssc.org 联系电话:02885178292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