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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解读·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务公司)与派遣劳工(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要派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而员工与实际用工单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劳务派遣方面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有专门规定。
【涉及范围】劳务派遣从行业情况来看,主要出现在饭店、医院、家政等行业。从职业情况看,则主要涉及钟点工、秘书、保安、市场分析、外文翻译、电视拍摄、报刊写作等等。
【操作方式】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特别提示
○被派遣劳动者须知
与同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须知
无工作期间也要按月付薪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注册资本最低五十万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用工单位须知
用工单位不得“转包”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焦点争议
10年工龄咋算专家意见不一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受到广泛关注。那么10年工龄到底该如何计算?把劳动者之前的工龄全部算进来?部分算进来?还是不算?对此,成都法学界专家表达了各自看法。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红认为,工龄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这样表面看来对劳动者不利,但法律对劳动者的影响最重要的还是执行力,只有更具柔性、能够协调各方关系的法律才能得以实施。”她特别举例,法国《首次雇佣合同》的立法初衷是增加就业率,新法令允许雇主在雇佣两年内有权解雇26岁以下雇员并无须作出解释,两年以后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首次雇佣合同》遭到了学生们的强烈反对,他们担心,用人单位会在这两年中随意解除合同。
“如果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加入之前工龄计算,肯定会出现许多劳动者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样必然会引起用人单位恐慌,肯定会想出许多规避法律的办法,这对劳资双方并不是好事。”杨晓红说。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洲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从目前的立法取向看,新法实施后,只要前后工龄是连续的,就应该以此计算。“如果重新计算10年工龄,劳动者要到2018年才能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将损害2008年以前在一个单位长期工作的劳动者的利益,将会导致‘华为现象’出现。”刘洲认为,如果新法实施后工龄重新计算的话,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短期内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10年工龄到底咋计算?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士对该条款的理解都会产生分歧,对于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劳动者来说,更是一头雾水。“只要同一条款具有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就证明该法条的立法清晰度不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军说,对于这样的法条,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出台相关细则,让细则来明确。
热点问题专家把脉
昨日,热心读者纷纷致电本报热线962111,提出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法苑工作室在咨询法律专家后,特从专家的答复中选出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刊登。
王先生:我1998年与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已上班10年了。现单位强行要求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不签就算自动辞职。请问单位的做法合不合法?我可不可以不签?
专家答复:单位的做法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让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你的合同并未到期,如果未出现解除合同的情况,单位不能提出这样的要求。
谢女士:我朋友开的公司现在破产了,请问要不要给员工补偿?另外,之前有部分员工自愿不买社保的,现在这部分员工的社保该不该补起?
专家答复:如果用人单位因破产要与员工解除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外,用人单位还要给按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付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国定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购买与否。所以,员工要求补买,用人单位就必须要补。
解答者: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晓红,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处处长杨川平和调研员郑兴全,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雯,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