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一女子以索赔“青春损失费”为由,强行拿走他人财物并逼迫他人写下巨额欠条。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辛某(女)被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25岁的辛某系呼和浩特市人,9月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4日被移交至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6月15日,辛某伙同王某(已判刑)、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将受害人王某某强行拉到呼市宾馆,后又转移至福地宾馆,以赔偿辛某“青春损失费”为由,强迫王某某写了5张欠条,金额总计人民币86000元,并从王某某身上及住处拿走现金600余元和价值996元的三星628型手机一部。事后,该案由赛罕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内蒙古晨报王武张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