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今(17)日,四川省人事厅正式发文,规定今后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内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以及工作年限,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勤人员不具有竞聘资格。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编内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外,从事驾驶、勤务等工作的人员。新规定称,工勤人员在竞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时,除能够胜任管理岗位的工作外,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唯一例外的是民族自治区域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放宽到具有中专、中技、高中的学历。
据了解,2003年以来,全省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开展了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工作,不符合新政策规定的,此次将按照规定进行规范;不符合基本条件、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晋升所需资格条件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工勤人员,将调整其聘用岗位直至调整出管理岗位。
此外,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时,必须在确定的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务数额、非领导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进行。同时,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处县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机构规格为正副科乡级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得直接竞聘正副科乡级管理岗位。(记者张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