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一是建立审判长廉政负责制。由审判长签订《廉政承诺书》,树立廉政意识,加强自我约束,组织、指挥开展审判活动时,坚持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掌握案件情况,认真听取合议庭意见,慎用自由裁量权,及时做出裁决。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问题但尚未查实的刑事审判法官,由刑庭负责人及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根据相关规定报请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建立案件流程跟进监管制。依托信息化技术,同步录入刑事审判信息,通过节点监控、预警提示等实现对刑事案件审判全流程监督,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同时要求办案法官重点掌握、及时汇报上诉改判、发回重审、再审以及当事人反响强烈和敏感性案件的进程情况,并做好相应防控预案。三是建立刑事审判内部监督管理制。真正落实刑事审判合议制,完整记录合议过程并附案备查,坚决杜绝合而不议现象,通过相互制衡,实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实行案件备阅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刑庭负责人的审判管理权,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提升办案效果。坚持每季度对改判、发回重审刑事案件的评析制度和督办案件“三级会办”制度,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四是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公开力度。刑事审判过程中,引导媒体适当介入,增加审判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实行接待当事人公开制度,接待当事人及辩护人或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作讯问笔录、对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作询问笔录及外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互相监督。不定期组织有关案件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座谈,认真听取他们对法官办案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