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新闻 国内 国际 时评 麻辣社区
政务 新闻中心 省情 图片 专题 麻辣博客
法制 网上商城 文娱 体育 交警 动漫游戏

房产 财经 汽车 教育 名牌 魅力四川

女性 川茶 川菜 川酒 旅游 网上四川

健康 地图 短信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地方频道>>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热点推荐: ·向人勒索巨额“青春损失费”·安徽一“恶媳”抠出80岁婆婆眼球·郁闷!自己婚房正装修 竟先成包工头“洞房”·10人入室行凶乱砍人 户主拿菜刀反击遭枪击·老板为检验自身反侦能力迷上盗窃做贼6年·母亲装病称没食欲逼女儿尽快结婚 贪吃鸡爪露馅·硕士骑车在校园内被自行车撞死 学校被判赔偿·26岁男子与5旬老汉相恋 拍性爱录像敲诈·花心男子得知老婆出墙 一怒砍死岳父岳母·妈妈酣战牌桌丢了儿·山沟沟里抢亲他犯的哪宗罪·中年男子8刀砍向重病妻子 称帮其解除痛苦·男子与女友吵架后持刀捅臀部自残·枕边人暗中5年玩假老板娘痛失百万家财·马仔体内藏毒排不出 毒枭残忍杀人剖腹取毒
法制搜索
律 师   公 证   鉴 定   评 估   审 计   担 保   拍 卖  律师顾问团   法律培训   公示公告   
本频道律师团成员: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万启康律师  郑红飞律师  张柯律师  吕帖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法制频道 > 法制新闻 正文
四川企业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及抚恤金提高
http://www.newssc.org
2008-01-25 08:12:19
四川新闻网消息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我省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本次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

  1-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4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720元的,增加到720元;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10元;由企业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人员,按所在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一定比例调整其伤残津贴,月伤残津贴增加不足110元的按110元执行。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60元。增加抚恤金后,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抚恤金不足360元的,增加到36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

  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520元。(记者钟振宇)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成莹
[发表评论] [字体: ]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如何检举投诉 详情点击>>
·负责人违规 内审有权检举
·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法制热点信息推荐
 
新闻排行
主编信箱:newssc_fz@newssc.org 联系电话:02885178292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