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四川新闻 国内 国际 时评 麻辣社区
政务 新闻中心 省情 图片 专题 麻辣博客
法制 网上商城 文娱 体育 交警 动漫游戏

房产 财经 汽车 教育 名牌 魅力四川

女性 川茶 川菜 川酒 旅游 网上四川

健康 地图 短信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地方频道>>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阿坝 甘孜 凉山

热点推荐: ·婚礼前夕妻子突然蒸发 痴心丈夫怒诉"岳父"赔彩礼·旁听"漫游费"听证会被拒郝劲松状告国家发改委·"情人"学倒车撞死公司老总·一签劳动合同工资就缩水 这样的合同谁敢签·明星农民企业家的魔鬼晚年 ·听信传言逼妻承认有外遇 砍伤“情夫”·男子邀女网友"一夜情" 掉入洗浴中心勒索陷阱·一场人间兽行上演背后·女服务员遭3男轮奸续:“中间人”逼其私了·广西男子到广州见网友 吸人一支烟被抢5000元·男子骑摩托过街被失修电缆勒昏·53岁女子与抑郁抗争33年 至今仍半梦半醒之间·一家3人遭遇“分娩诅咒” 都在22岁死于分娩·5岁男童牛奶没喝光 被老师用火钩烫脸(图)·作文爆出惊天秘密 女孩三年来连遭继父强奸
法制搜索
律 师   公 证   鉴 定   评 估   审 计   担 保   拍 卖  律师顾问团   法律培训   公示公告   
本频道律师团成员: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万启康律师  郑红飞律师  张柯律师  吕帖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法制频道 > 劳动人事 正文
成都劳动保障局:春节期间红包不能充抵加班费
http://www.newssc.org
2008-02-15 09:52:24
四川新闻网消息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提醒:春节前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之类的“红包”不能充抵加班费,加班费还须另计。前3天(除夕至初二)是法定休假日,也就是在2008年2月6日、7日、8日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除劳动者本人同意补休且用人单位安排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替代支付加班工资。

  春节前,很多企业都给职工发了年终奖等“红包”,“红包”、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两者不能相互抵充。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成莹
[发表评论] [字体: ]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如何检举投诉 详情点击>>
·负责人违规 内审有权检举
·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法制热点信息推荐
 
新闻排行
主编信箱:newssc_fz@newssc.org 联系电话:02885178292

关于我们 | 服务范围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汇韬律师事务所 | 编辑部邮箱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2304068 发证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5 四川新闻网版权所有 ICP 川B2-20030058

本网站加速由统一加速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