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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 "危险的14岁"现象凸现
http://www.newssc.org
2008-02-26 16:11:28
四川新闻网消息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2岁

  利用高科技智能作案数量在增长

  犯罪手段成人化不计后果惨无人道

  犯罪团伙有的已形成黑社会组织雏形

  司法管辖门槛过高大量危害社会行为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资料图片)

  本网记者游春亮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表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案呈不断上升趋势。2007年全市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11起,刑事涉案未成年人达1307人。

  随着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价值观念、社会阶层结构、社会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未成年人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

  犯罪年龄低龄化

  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为16至18岁,而近几年则为14至16岁。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7年,广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据统计,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12%,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其中,在校生与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形势十分严峻,分别占34%和66%,而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明显多于非闲散未成年人。这些闲散未成年人绝大部分是辍学生和流失生,游离于学校之外,多数有过学业失败的经历。其中,闲散未成年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犯罪类型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约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9.32%。此外,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在毒品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7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黑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成员除一人外均由“80后”人员组成,其中有3名骨干成员是未成年人。此外,发生在校园周边针对在校学生的敲诈、抢劫等各种案件,已成为社会、学校、家庭关注的焦点,个别学校周边案件的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到了在校学生及家长的情绪,危及学校的正常秩序和该地区的社会治安。

  犯罪手段成人化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但他们的犯罪手段却日趋成人化,广泛采用成人犯罪的方法、手段。

  其一,未成年人作案性质趋于恶性化。部分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

  其二,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网络的兴起已深刻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由于相应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且网络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参与了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犯罪形态团伙化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易于得逞。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一种是由未成年人纠合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另一种是由成年人控制、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特别是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犯罪方式智能化

  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实施高科技犯罪也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之一,如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传播、观看淫秽物品,窃取、更改、复制电信号码,窃取上网账号及密码等。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布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广州作为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大都市,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智能作案的数量,近些年有相当比例增长。

  犯罪原因剖析

  记者通过对有关材料的分析挖掘,发现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有很多共性方面。

  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其一,社会底层家庭。由于家庭收入低、父母素质低,未成年人基本上得不到很好的家庭教育,甚至要过早地扮演成人角色,承担挣钱等家庭责任,直接面对社会问题的冲击,这使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的比例相当大。其二,动荡家庭。生活在破碎家庭中的孩子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得不到应有的家庭呵护和约束,容易在外界的不良干扰下形成变态人格、表现出反社会行为。家庭关系的不和睦也会对未成年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生活在不和谐家庭中的少年,往往表现出心事重重、性格抑郁的特征,更容易辍学或者结交不良朋友,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其三,不懂得教育方法的家庭。有的父母由于角色认知偏差,或过于严厉,或过于骄纵,不能有效地与孩子沟通;有的父母重学习、轻品德、轻心理、轻闲暇活动,导致孩子性格的缺陷或偏差;有的父母漠视孩子的权益,虐待孩子,忽视孩子;更有的父母自身有违法犯罪行为,把自己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传授给自己的子女。

  二是学校教育的缺位。其一,学校角色的缺位。一些学校以学习成绩最大化为教学目标,课程设置僵化,学生管理混乱,忽视了对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心理疏导等教育。针对一些行为偏差学生,个别学校缺乏教育热情,甚至为了学校名誉把受过违法处分的学生开除了事。其二,教师角色的缺位。很多学校不重视德育、心理、法制等教师的配备,一些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教师的功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些教师赞扬少、批评多、体罚多、歧视多,师生关系出现危机。

  三是社会教育的缺乏。其一,社会矛盾冲突和价值失范的影响。城市化、人口流动及社会结构变动,造成就业、就学、福利、娱乐等各方面的一些不均等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干扰社会生活。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一些青少年思想偏差、行为失范,走上违法犯罪歧途的有所增多。其二,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黄色录像制品、黄色网站、淫秽书刊以及暴力性影视作品都会对未成年人的感官与精神造成较大的刺激。

  四是预防体系的缺失。未成年人犯罪前处于闲散状态的,占到61.4%,其中一半以上犯罪之前有不良行为,这部分少年游离于社会控制之外,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对存在不良行为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防控,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人必须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而年满14周岁的也只有出现法定的八种违法犯罪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有了很大的管理空缺:不满14岁的或已满14岁不满16岁少年的不良行为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司法管辖门槛过高。这样做的结果是,大量危害社会行为被排除在犯罪之外,从而排除在司法管辖领域之外,造成很多青少年违法后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及预防。

  预防之对策建议

  刚刚闭幕的广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发出建议,呼吁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合防线和预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到标本兼治。政协委员的建议包括:

  一是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官方信息平台,以政法委牵头,充分利用公、检、法、司、教育、共青团等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网络,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态数据库系统,规范统计口径,加强定量分析,定期发布未成年犯罪状况白皮书。

  二是扶持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团体,各级政府部门可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组织各种专业团体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如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社会工作站点,由各专业社团开展综合服务。同时要建立起一支相对稳定、专业支撑、充满活力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并以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为核心,募集志愿者组建一支庞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队伍,专门从事社区预防和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快推动广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

  三是完善以家庭为基础的成长监护体系、以学校为基础的素质教育体系和以社区为基础的青少年帮扶体系构成的预防教育体系,大力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建设,在加强学校素质教育方面,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公民意识、青春期教育、心理、法制、自我保护等素质教育内容,在建设社区服务平台时,要设置青少年事务社区工作站,组织社会群体参与青少年社区服务。

  四是加强维权机制,成立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工作机构,积极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为重点,开展拯救流浪乞讨儿童、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帮扶困难失学儿童等专项工作,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打击黑网吧专项行动、整顿文化市场、监管网络等青少年公众传媒空间等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

来源: 中国普法网
[编辑]: 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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