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崇州市法院提出要加强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的互动:一是要求民事审判审判庭与各人民法庭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审理涉及辖区稳定的民事案件应主动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二是要求人民法庭要与辖区司法所、乡镇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和工作情况,分析各种民间纠纷的动向和发展趋势,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增强对民间纠纷发生的预测和解决能力;三是完善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实行民事审判人员与各乡镇调解组织对口联系制度,逐步在各乡镇或社区建立巡回审判站;四是建立由民事审判相关庭室参加的每季度一次的民事审判工作例会制度,交流工作经验,研讨疑难案件。锦江区法院提出要强化类案审理,妥善审理好涉及辖区内重点工程、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案件和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三农”纠纷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加大对增量明显的劳动争议、小额经济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案件的调查研究和类案归纳,主动分析和准确把握一段时期内的社会热点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及早进行预防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