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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
http://www.newssc.org
2008-04-19 12:09:00
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4月至10月,在全国组织开展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消防安全保卫要立足涉奥场所(奥运场馆、驻地、签约饭店、定点医院、奥运之家和奥运大型活动场所等)、奥运赛区、社会面三个层面,重点管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整体防控,实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全国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奥运赛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奥运场馆等涉奥场所不发生火灾,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目标,为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灭火救援、消防宣传三个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全面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通过在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中开展灭火救援专项行动,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北京和京外赛区(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青岛)要以奥运场馆、驻地等涉奥场所为重中之重,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灭火救援实战训练,强化奥运消防宣传,确保奥运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上旬)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动员部署。

  (二)实战阶段(4月中旬至7月)

  1、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火灾隐患;北京和京外赛区要重点排查治理涉奥场所、驻地和周边200米范围内所有单位、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水、电、油、气、物资供应,广播电视以及通讯、交通枢纽等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火灾隐患,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7月份,各地要对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7月31日前仍不能整改的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请当地政府发布行政命令暂时关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灭火救援。各地要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执勤训练、人员培训,对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进行“六熟悉”,实施实兵实装实地实战综合演练;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建立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落实战勤保障措施,完善灭火救援指挥机制。奥运赛区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审查、修订涉奥场所灭火救援预案,制定赛时和重大活动现场消防执勤方案,制定奥运期间区域和跨区域调动方案,明确调动原则和程序、增援力量、集结地点、通信联络、组织指挥和工作任务,逐一组织演练。

  3、消防宣传。各地要突出“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奥运消防安全主题,借助公共传媒等宣传阵地,形成消防宣传攻势,在7月份达到高潮。特别要加强奥运赛区和涉奥场所的消防宣传,针对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决战阶段(8月至10月)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及京外赛区要加强涉奥场所消防设施体系、奥运场馆消防运行体系、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消防指挥体系、灭火救援体系、人才培训体系和后勤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足够的人员和装备,落实奥运赛事和大型活动的现场消防保卫方案。各地要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和农村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火灾预防措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要重点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夜间和营业高峰时段的“错时”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的行动要求,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指导、推动全国特别是北京及京外赛区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公安部成立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指挥部,现已正式启动并进入实战运转。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工作机构,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加强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工作机构建设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的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要集中精力、集中警力,严守涉奥场所、严控重点要害单位、严管奥运赛区、严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抓关键环节,灵活采取多种方式,对确定的治理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

  (三)强化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各地要大力推进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建设,落实全勤指挥部指挥长制度,切实提高合理用兵、正确布阵、果断决策和临机处置能力,提高临场指挥水平。要集中使用警力,统一调整配备装备,加强经费保障,有效提高涉奥场所和社会面消防保卫能力。要基于城市重大危险源的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情况,修订完善事故总体预案、类型预案、跨区域预案和重点要害目标消防保卫预案,制定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应急救援战斗编成,加强技战术训练和联合演练,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指导,协同作战,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和反恐处突准备工作,做到遇警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根据命令进入二级战备状态。

  (四)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提高奥运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阵地化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消防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努力构建“声、屏、网、报”立体化宣传格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站对外开放和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有针对性地对涉奥场所工作人员、志愿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消防专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工作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从历届奥运会的规律来看,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奥运会的成功;没有安全保障,就没有国家形象。”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是2008年全国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也是对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北京等赛区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的直接检验。做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部党委的重大部署上来,带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去研究、谋划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带着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去部署、推进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要本着严之又严、细之又细的原则,建立逐级督导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察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督导到位。要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制,量化细化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领导不力、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不落实,以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分类指导,畅通信息。要认真研判形势,搞好风险评估,在部署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阶段工作进展和三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存在问题,要采取蹲点帮扶、现场办公等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不落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周报制度和火灾、重大问题24小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信息情况,保证警令政令畅通。

  (四)认真总结,大力表彰。要把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工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每个工作阶段结束后,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做到边总结、边巩固、边提高。10月底前,各地要将综合情况报公安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攻坚战结束后,要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编辑]: 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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