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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放假遇公休日不再另补 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http://www.newssc.org
2008-04-23 13:03:11
四川新闻网消息               

  5月4日中国青年节的半天假适用人群今年首次规定年龄上限——28周岁。这一消息发布后,公众讨论热烈,不少人提出了“难道28岁以上就不是青年”的质疑。团中央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在调查、搜集公众反馈,将在近期对争议作出说明。

  网民:28周岁年龄上限无依据

  团中央昨天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由此计算,全国有3亿多青年每年5月4日可享受半天假期。该消息发布后,引发了一些公众争议,其中,“28周岁”的年龄上限成为一个争议焦点。

  不少网民表示,将14至28周岁划为青年没有依据,“难道29岁就不是青年了?”有网民还指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颁发对象就是“14周岁至40周岁的中国青年”。对此,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处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年首次明确了放假群体是14至28周岁,但并非等于把“青年”定义在了这个年龄段内。最初国务院的放假办法在“青年节”上的放假设置主要就是针对青年学生,放假的动因也是让青年有时间参加当天的集体青年活动,度过这一有历史传承的纪念性节日。因此,目前所做的年龄界定也更偏于学习阶段的青年。

  记者获悉,团中央正在收集关于“青年节”放假的不同公众声音,将在近期通过媒体发表说明。

  规定:遇公休日不另补半日假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刚刚发布的“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上班日。因此,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劳动部门 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妇女节、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昨天,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

  律师说法 青年节加班企业应安排调休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记者确认,法律赋予了部分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享受休假的权利,但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不完全等同,是本着一种“关爱,而非强制”的原则。这部分劳动者在相应节日拥有“不上班”的权利,如果需要正常加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安排调休或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以额外支付半天的正常工资为宜。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记者姜葳王萍王海亮)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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