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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4月30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和实名制管理,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
《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人员增减、工资管理、财政预算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一大亮点在于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必须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基础。在职责分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在管理内容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和实名制管理,建立财政供养关系,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在管理程序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增减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经费预算核拨,必须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编制实名制登记为基础核发的相关通知单(卡)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