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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遵从妻子遗愿河葬其骨灰 被岳母告侵权
http://www.newssc.org
2008-05-08 16:49:05
四川新闻网消息               

  这名53岁的抚顺男子遵从妻子的“遗愿”,把妻子的骨灰撒入河中“河葬”,却被岳母和亲属状告侵权。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为双方庭上调解。吴玉俊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费的方案,被原告接纳。“虽然上了法庭,但我对她(妻子)有感情,对她的家人也有感情。将来等我有那么一天,我的骨灰也会撒入河中,和她团聚。”

  “河葬”妻骨灰成被告

  1993年8月,吴玉俊与女子张某在同事的见证下举行婚礼,两人均系再婚。婚礼上没有女方家属在场,两人也没领结婚证书。此后,吴玉俊以女婿的身份出现在岳母家,张某的妹妹也叫他“姐夫”。

  2005年5月,张某去世。因为妻子生前曾袒露过“河葬骨灰,与同样河葬骨灰的弟弟团聚”的念头,2007年11月11日,吴玉俊将妻子的骨灰从寄存处取出,一些简单仪式过后,骨灰被撒入河中。

  吴玉俊的做法,张某的母亲吴维兰和其他亲属并不知晓。“他把我女儿的骨灰就那么扔河里了,我们以后还能去哪悼念她啊?”老人一气之下,将吴玉俊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

  吴玉俊称,自己只是遵从了妻子的愿望,对“河葬”骨灰并不后悔。

  法官:不该独自处置骨灰

  庭审两个多小时内,穿西服出庭的吴玉俊刚开始端坐着,后来干脆歪在椅子上,不时低头揉着太阳穴。

  主审此案的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韩廷仁说,这是全国首例因骨灰处置问题引发的民事侵权索赔案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和死者的事实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原被告双方也有一定亲情,法庭在判案上尽量避免了双方矛盾激化,促成和解。”韩廷仁说。

  法庭上原告方先后5次对吴玉俊进行辱骂,但均被法官制止。韩廷仁说,原告方的情绪可以理解。因为从法理上讲,吴玉俊的做法的确对死者健在的家属是一种侵害。“张某辞世,但她的人格尊严权仍受法律保护。由于近亲属与死者的特殊关系,死者的人格尊严权是生者精神利益的重要内容。吴玉俊的做法,伤害了家属们的精神利益。”

  虽然吴玉俊对骨灰的处置过程并无主观恶意,也没有牟利目的,但法庭认为,他不该在没有女方亲属在场的情况下,独自处置骨灰。

  自己死后也会“河葬”

  休庭后,准备走出法院大门的吴玉俊再次遭到众亲属的谩骂。“我姐没和我们说过‘河葬’的事儿,他凭什么自己做主把骨灰就‘扔’河里了?”死者的妹妹张兆英说。

  吴玉俊说,他不会责怪岳母和亲属们,要让妻子安息。为了给妻子治病,吴玉俊卖了房子。现在承受病痛折磨的他靠低保金生活。“她(妻子)生病住院的时候,我天天写日记。”掏出一个破旧的笔记本,吴玉俊说。

  “等明年的清明节,我会放飞气球祭奠她,我要把我想说的话记在卡片上,让气球带着飞上天。”吴玉俊还说,自己已经决定,等自己终老之日,他的骨灰也会被撒入同一条河中,伴妻而去。

  小编点评

  妻子的遗愿要遵守,妻子的亲人当然也要尊重。正如法官所言,本文的男主人公其实错就错在不该“背着”娘家人,就将妻子的骨灰处理掉。爱不仅需要承诺,更需要尊重,尊重她,也要尊重爱她的人。好在,双方在庭上达成了和解,但遗憾的是,最后,娘家人也没有真正原谅他。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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