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顺利实施,德阳市禁毒办根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08)236号传真的安排,于2月21日下午在市禁毒办会议室召开讨论会,认真研读《戒毒条例(初稿)》,并提出修改建议。
2008年2月21日下午,德阳市禁毒办组织市药监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市总工会、共青团德阳市委、市妇联等人民团体部门和旌阳区旌阳街道办业务负责人,在市禁毒办会议室对《戒毒条例(初稿)》进行了讨论。市公安局禁毒、治安、监管、法制等部门和旌阳区泰山路派出所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
首先,德阳市禁毒办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支队长刘斌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戒毒措施的有关内容。并逐条解读了《戒毒条例(初稿)》的条款内容。各单位与会代表对《戒毒条例(初稿)》涉及的职责、权力、义务进行了发言,提出合理的建议。但是该条例涉及部门管理工作面广、内容多,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上级负责,建议各单位将《戒毒条例(初稿)》文档带回去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后,在2月26日前书面报市禁毒办。由市禁毒办综合各单位的意见达成共识,再汇总上报。(德阳市禁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