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2008年4月10日16时48分,禁毒大队教导员王勇带领民警唐定富、杨斌对安岳县第三人民医院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3月13日通过审批购买的盐酸1000千克未购买完。通过对经办人李仁山了解,该单位将公安机关审批的《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借与自贡市沿滩区一个叫邹祥明(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勤俭村1组,农民)的人去买的,邹只给该单位购买了650千克,其余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4月11日,将邹祥明依法传唤到禁毒大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邹祥明对使用安岳第三人民医院合法取得的《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在自贡鸿飞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盐酸940千克。通过加水后变成1150千克,其中以每千克5.5元卖了650千克给安岳第三人民医院,剩余的500千克以每千克4.0元全部卖给自贡市第十四中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