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扒手十二三岁的样子,一头卷发在阳光里很耀眼地游动着。
人群就像茫茫大海,小扒手穿行在人群里,更像是一尾水中的小鱼。小扒手的目标往往是背后肩背包的小姑娘,或是抱着小孩将斜挎包甩在身后不管不顾的少妇。小扒手能准确地判断,她们的手机在哪儿,钱在哪儿……
这并不是电影镜头,而是资历颇深的北京刑警李川,在跟踪一个小扒手时的真实场景。
在多年的刑警生涯中,李川亲手抓了数不清的小扒手。他很担忧,因为他知道,每一个小扒手的后面都有一个庞大的贼群。贼头儿们很“贼”,他们知道,即便小扒手们被警察抓住也没什么大用,终归得放,因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法律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大不了教育教育完事,把他们送到救助站或是找他们家的大人把孩子领走,过不了几天,再想法儿把那孩子拐回来。贼头儿们如此循环往复地跟警察斗,在与警察的实战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李川认为,街面上小扒手的泛滥跟这样的一种恶性循环不无关系……
李川忧虑的问题,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得到了解决。草案第七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廉价的作案工具”
就在草案出台的前一个月,新疆警方对外披露了一个特大家族犯罪集团的惊人内幕:这个家族的38个成年人,以开餐馆为幌子,拐骗大量少年儿童,用令人发指的殴打方式威胁被拐儿童在广东各大城市行窃达百万元之多。
长得乖巧可爱的小马,两年多前,因一句“去内地找同乡的小朋友玩儿”被人骗走。从那时起,他就失去了无忧无虑的孩提生活。
小马清楚地记得刚到广州时带他来的人凶神恶煞般的表情:“来到这里,就是让你当小偷的,不偷就打死你。”经过训练后,小马和其他孩子一起到街上去偷,只要没偷来东西,就会被人用铁丝狠抽,偷窃“技术”不够强的他身上经常伤痕累累。
在这样一组数据背后,有更多“小马”的影子: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69780人;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574人。3年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增长了32.66%。有专家分析说,犯罪集团控制大批孩子进行犯罪,正是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的主要原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评判上述数据时,也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组织化倾向日趋明显”。
据深圳警方透露,他们在破获一个组织未成年人扒窃犯罪团伙时发现,这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级结构森严,分为四个层级:第一级为“贼头”,负责团伙的具体分工,对外协调和其他团伙的地域划分,并且负责盗窃所得赃物的处理和利益分配;第二级为小区域的负责人,他们早上负责把小孩送到不同的地域,晚上负责把小孩接回住宿地,收集赃物,转交给“贼头儿”,并负责一个区域的踩点、望风、接应、转移赃物;第三级直接负责、带领、监督、掩护和“保护”小孩作案,“保护”的意思是当小孩作案时被事主发现,便威胁事主,或当小孩被公安机关查获时,他们跟踪到处理的公安机关,等到小孩无法处理被释放时,再接回住所,或小孩被送到救助站后冒充亲人去认领;第四级才是直接作案的小孩。
“这种犯罪团伙控制孩子的方式很残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透露了她所了解到的情况,“他们一是教,教这些小孩偷窃的方法;二是关,如果小孩不愿意去偷或者偷不到东西,就要被关在黑屋子里;三是饿,如果偷不到东西就不给吃的;四是打,偷得少或者偷不到东西,轻则巴掌、拳头,重则用皮带抽。”
“那些孩子非常可怜,他们太小,无法保护自己,而从他们的经历来看,他们从小接触到的都是社会最阴暗的东西,这打断了他们正常的社会化过程,会给他们造成影响一生的心理阴影。”专司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告诉记者。
据警方调查,犯罪集团所控制的小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途径:直接从小孩的原籍拐骗;从其他拐卖人员的手中购买;收留诱骗流浪儿童;在街上发现有被其他人操控的未成年人后,就将其抢过来为自己所用,如被对方团伙发现就以决斗的方式决定小孩的归属。
而使得那些不法分子将目标锁定未成年人的原因是“廉价的作案工具和巨大的利益诱惑”。皮艺军说,那些不法分子不用经过自己的手便可以轻易获得金钱,一切风险都由未成年人来承担,如果是盗窃,按照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而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了法也要从轻处罚。这些孩子被抓住又放回来后,还可以继续为他们去偷。抢劫、抢夺和斗殴就更不用那些组织犯罪者冒风险了,因为有孩子冒着生命危险去为他们做这一切。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但越来越多的孩子在这种犯罪组织者的操控下,身体和心灵备受摧残,在这种经历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将来可能会成为新的犯罪主体,社会危害极大。”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说。
这些沉重的背景,在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说明中,浓缩成了这样一段话:“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定向”打击幕后黑手
再把视线放回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出台之前。当这些弱小的“花朵”被黑手摧残之时,难道我们没有法律可以保护他们吗?
其实不然。据专家介绍,早在1991年,我国就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这一法律又得到了修订;此外,我国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
“但是,这两部法律都有不可操作性。”李玫瑾说,“从未成年人的保护、预防、操作这一套程序来看,现在我们是缺少操作环节的。”
“所谓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都在14至18岁,这个群体基本上占全部罪犯总人数的10%,14岁以下的不算犯罪,14岁以下被组织利用的进入不了我们的立案系统,但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中肯定是包括了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皮艺军说,那些利用14岁以下的孩子作案的组织者,更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