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频道律师团成员: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万启康律师  郑红飞律师  张柯律师  吕帖律师 法制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法制频道 > 行政执法 > 要闻 正文
广州规定三百户以上的拆迁须组织听证
http://www.newssc.org
2008-10-08 14:29:20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今天(8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规定》日前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拆迁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或拆迁户三百户以上的拆迁许可申请,应当组织听证。

  规定明确,拆迁许可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许可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公开举行。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或拆迁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拆迁许可听证重点将围绕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等。

  规定还明确,关于拆迁资金落实情况,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在听证时出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成莹

+ 相关新闻 >>>>